奉化党员(干部)违反征地、房屋征收(拆迁)“五带头”“八不准”将被问责!

奉化楼市君 2018-06-28 12: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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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宁波市奉化区监察委员会、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保障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

日前,中共宁波市奉化区纪委、宁波市奉化区监察委员会、中共宁波市奉化区委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关于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示范引领作用 保障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顺利推进的通知》。

通知指出,近年来我区启动了一大批征地、房屋征收(拆迁)项目,为确保当前各建设项目有序推进。要求在全区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中,全面实施党员“五带头”“八不准”规定,合力推动全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拒不签字或违反承诺事项等失职失责、配合不力、阻碍征地和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非党工作人员参照执行。

(一)“五带头”:

1、带头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决议,学习宣传征地、房屋征收(拆迁)有关政策,做好亲友思想工作,顺利推进各项工作。

2、带头将本人及亲友涉及被征收土地或被征迁房屋的产权证等相关资料,及时进行登记备案。

3、带头积极配合丈量、清理、核算、赔偿工作,如实提供人员安置、建筑年代、装修改扩建等情况证明材料。

4、带头在评估补偿数据复核无误、张榜公示后,签订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相关协议。

5、带头在规定期限内腾房让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

(二)“八不准”:

1、不准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个人影响,为个人、亲友或他人谋取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

2、不准弄虚作假。不得在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房屋产权性质、房屋评估价值等方面弄虚作假,骗取补偿金。

3、不准设置障碍。不得无理取闹、阻碍工作,影响和干扰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的正常秩序。

4、不准偏亲向友。不得支持帮助亲友弄虚作假或提出不合理要求。

5、不准反面宣传。不得散布各类妨碍征地、房屋征收(拆迁)的言论或信息。

6、不准聚众闹事。不得煽动、支持或者组织群众集体上访、聚众闹事和抵制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7、不准抢搭抢种。不得在征地、房屋征收(拆迁)范围内突击搭建违法建筑、抢栽抢种,或支持、煽动群众抢搭抢种。

8、不准阻挠工作。不得与社会不法人员勾结或利用黑恶势力威胁、恐吓群众和工作人员,恶意阻挠征地、房屋征收(拆迁)工作。

来源:奉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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