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后公布!宁波地铁4号线这5个站点规划有变化

澎湃新闻 2018-07-03 18:52:00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问政 > 宁波发布 批后公布!宁波地铁4号线这5个站点规划有变化 宁波发布 2018-07-03 18:52 来源:澎湃新闻 问政 字号 超大 大 标准 小 日前,《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在建场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批后公布。 根据公布内容,目前,轨道4号线一期建设的场站周边确定轨

问政 > 宁波发布

批后公布!宁波地铁4号线这5个站点规划有变化

宁波发布

2018-07-03 18:52   来源:澎湃新闻 问政

字号

超大

标准

日前,《宁波轨道交通4号线在建场站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相关控规局部调整》进行批后公布。 根据公布内容,目前,轨道4号线一期建设的场站周边确定轨道物业开发,且需要进行规划调整的站点共有五个,分别是双东路站、柳西新村站、兴宁桥西站、嵩江东路站、东钱湖车辆段五个站点。 双东路站  △地块开发意向方案 调整范围 4号线双东路站位于江北文教街道地段内,开发地块位于轨道4号线双东路站西侧,地块范围南至环城北路,西、北紧邻双东路小区,东至双东路。 主要调整内容 I-3b(局部)、I-3c、I-3d三地块合并,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办公混合用地,调整后用地面积0.70公顷。 考虑到地块现状开发条件的限制因素较多,结合开发概念方案的论证结果,绿地率按15%控制。 综合考虑本地块为轨道物业开发地块,考虑到地块的交通条件,建议地面停车配建于地下。本地块配建停车位不少于50个。 △调整后控规用地规划图  柳西新村站 △地块开发意向方案 调整范围 4号线柳西新村站位于海曙南门地段内,开发地块位于4号线柳西新村站东侧。地块范围西至苍松路,北至苗圃路,东至咏归路,南至现状支路。 主要调整内容 HS09-05-02、HS09-05-01、HS09-05-03三地块用地合并,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交通场站混合用地,公交首末站与居住地块结建,社会停车场与居住地块地下室结建,调整后用地面积3.03公顷。 调整后公交首末站用地面积不变,结合苍松路沿线绿化景观和开放空间的设计。 社会公共停车场与居住地块地下室混合建设,配建社会公共停车位不少于90个。 △调整后控规用地规划图  兴宁桥西站  △地块开发意向方案 调整范围 4号线兴宁桥西站位于海曙鄞奉片内,开发地块位于4号线兴宁桥西站南侧。调整范围北至灵桥路,西至灵桥路二十八弄,东以南永宁路为界。 主要调整内容 HS17-01-25和HS17-01-26地块及地块之间的道路用地合并后,地块编号调整为HS17-01-25,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园绿地、广场混合用地。 地块配建停车结合两地块地下空间布置,综合考虑地下室开发规模合理配置停车位,配建的停车位统一管理,不得出售。 地下空间合并开发,围绕轨道交通的人流动线组织多层面的商业布局,促进地下空间的高效开发。 △调整后控规用地规划图  嵩江东路站  △地块开发意向方案 调整范围 4号线嵩江东路站位于鄞州区中河地段内,开发地块位于轨道4号线嵩江东路站两侧,分为东西两个地块。 其中站点西侧地块西面紧邻现状金色珑庭,北至嵩江东路,南至堇山东路,东至宁横路;站点东侧地块西至宁横路,东侧紧邻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侧紧邻现状汉庭酒店,北至嵩江东路。 主要调整内容 建议YZ06-13-b1地块与YZ06-13-b4地块沿城市道路开放空间应一体设计,围绕轨道出入口的人流动线合理组织步行交通,使片区内轨道出入口、商业、公园绿地、公交首末站各功能之间有更紧密和便捷的联系。 YZ06-13-d2a地块和YZ06-13-d1地块应整体设计,注重沿城市道路的景观设计。两地下空间应充分考虑与轨道站之间的关系,围绕轨道出入口的人流动线组织多层面的商业布局,促进地下空间的高效开发。 △调整后控规用地规划图  东钱湖车辆段  △地块开发意向方案 调整范围 4号线东钱湖车辆段选址于东钱湖地区,开发地块位于4号线东钱湖车辆段上盖区域。此次调整范围为车辆段建设影响区域,东北至钱湖大道,西至规划的白石中路,南至规划的春城路里。车辆段涉及盖上开发地块位于东钱湖大道南侧,东至玉泉南路,南至规划的环湖西路,西至规划紫金中路。 主要调整内容 车辆段上盖开发区域调整为R1+S4混合用地;车辆段上盖区域中部为G1+S4+R12混合用地,作为重要的公共开放节点;车辆段办公区域调整为S4交通场站用地用地;钱湖大道以南车辆段东侧盖下区域用地性质调整为R1。 开发地块社区物业、商业等配套设施建议结合车辆段上盖区域中部绿地统筹布局。 △调整后控规用地规划图 来源:宁波市规划局 编辑:罗湘波

  发送邮件至zhengwu@thepaper.cn申请加入澎湃政务号或媒体团

0

收藏

评论(0)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