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转出让”补缴新旧政策有啥变化?市国土资源局权威解读

NB新房客 2019-01-02 23: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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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蓝字“宁波晚报地产号”关注我们 近日,市民的手机被一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消息刷屏。 今天傍晚,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较新消息,市政府已经同意过渡期政策在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3个月至5月31日。过渡期后,我市将正式实施“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补缴新标准。 那么,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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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的手机被一条“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消息刷屏。

今天傍晚,市国土资源局发布较新消息,市政府已经同意过渡期政策在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3个月至5月31日。过渡期后,我市将正式实施“划拨转出让”土地出让金补缴新标准。

那么,国有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补缴标准怎么样?房改房怎么补缴?车库车位补缴标准跟住宅有区别吗?针对市民关心的这些问题,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答疑。

|| 为何出台划拨补办新政策?

据介绍,市区基准地价及相关政策按规定定期进行调整。因种种原因,原老三区(不含江北圈外)个人划拨住宅一直执行1999年地价政策和补办标准。

宁波市区老三区和镇海、鄞州、北仑对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实行不同的补缴标准,特别是江北原三江片范围内和外的差异很大,圈外补办的标准远高于圈内,群众反映较多。市区行政区划调整后,实行统一的划拨土地补缴出让金标准十分有必要。

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市国土资源部门开始起草市区划拨补缴标准,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若干意见》,自2018年8月21日起施行,设立六个月过渡期(以申请受理时间为节点)。

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经市政府同意,过渡期政策在2019年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三个月至5月31日。也就是说,2018年8月21日至2019年5月31日,国有划拨住宅转出让补缴土地出让金可选择按原标准执行,也可按新标准执行。

|| 如何确定划拨住宅补缴标准?

那么,个人划拨住宅的补缴新标准是什么样的?

据介绍,个人划拨住宅新标准,为住宅建筑面积乘以所在级别基准楼面地价的3%确定。

目前我市市区住宅楼面基准地价,分为8个级别。

其中一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6903元/平方米;

二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6407元/平方米;

三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5694元/平方米;

四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3608元/平方米;

五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2386元/平方米;

六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1282元/平方米;

七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959元/平方米;

八级土地的楼面地价为710元/平方米。

新补缴标准从2018年8月21日起正式执行后,过渡期政策在2月21日到期后,再延长3个月至5月31日。

以原江东(二级地)某住房为例:用地分摊面积7.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按原标准补缴土地出让金为:573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土地权益基准地价)×7.5平方米=4297.5元;执行新的补缴政策后,需补缴土地出让金为:6407元/平方米(二级地段住宅用地基准楼面地价)×3%×50平方米=9610.5元。

从上面的对比看,新旧政策相差较大。也就是说,原老三区和鄞州区范围内的市民在今年5月31日之前,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会比较划算。

|| 继承划拨住宅过户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一些市民表示,自己是划拨住宅的法定继承人,这种情况需要去补缴土地出让金吗?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划拨住宅的,可直接办理过户登记,无需补办出让。

那么,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国有的,是否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该相关负责人表示,出现这种情况,市民可以去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明确国有划拨还是国有出让。下步,相关国土分局会视情公布国有划拨小区名单。

此外,房改房怎么补缴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房改房划拨补办出让按照商品住宅用地执行。

那么,针对一些车库车位补缴标准,是否跟住宅一样呢?该负责人称,住宅小区土地性质为划拨的,土地登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住宅及配套用地、车库车位的,按照城镇住宅用地标准补缴出让金。

也有市民可能会问。划拨补办出让后可以晚点再去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吗?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是可以的。目前,申请划拨补办和登记的群众较为集中,如果不急于用不动产权证的话,可以在办理完补办出让手续后,在过渡期后再去办不动产变更登记,错开登记办证高峰。

|| 市民可以去哪里办理补缴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老三区(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原江北规划圈内)和鄞州中心区内土地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个人划拨住宅补缴出让业务受理点有:

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不动产登记窗口)(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受理范围为原海曙区、原江东区、原江北区规划圈内(不含洪塘、慈城、庄桥)、高新区(不含贵驷)和东部新城范围内划拨补办出让业务(可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

位于中山西路298号海曙区行政服务中心(81890)受理点(大厅1层),可受理原海曙区范围内划拨补办出让业务(不动产窗口可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

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一楼11、12、13号窗口),位于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受理范围为江北区辖区内(除慈城镇外)划拨补办出让业务;

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位于鄞州区钱湖南路578号鄞州体育馆内,受理范围为潘火街道、中河街道、下应街道、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范围内划拨补办出让业务(可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邱隘国土所受理点,位于鄞州区邱隘镇文卫东路120号。受理范围为邱隘镇(不含东部新城规划区域范围)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审批,可以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宁波国家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受理点(64号窗口)位于高新区广贤路997号,受理范围为高新区范围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审批,不能同时受理不动产登记。

END

编辑/阿鑫

文字/周科娜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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