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宁波这两类人缴存、提取公积金细则出台

宁波发布 2019-01-10 18: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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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细则。你符合这两类人群吗?赶紧拉下来看仔细咯,并转给有需要的人! 缴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

今天,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宁波市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操作细则。你符合这两类人群吗?赶紧拉下来看仔细咯,并转给有需要的人!

  本市行政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自愿按照本办法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

  (2)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

  (3)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4)无不良征信记录。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口簿或居住证;

  (3)个体工商户需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两年个人征信记录;

  (5)银行结算账户资料;

  (6)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按如下程序办理缴存登记:

  (1)填报《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登记表》;

  (2)签订《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付款协议书》。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见角、分进元)×2。

  (1)缴存基数按照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计算,由个人自主申报。缴存基数上限和下限参照当年的基数调整文件,较低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职工月较低工资标准,较高不得超过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暂按8%执行,个人承担双倍比例。

  (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7月调整,缴存基数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住房公积金采取同城特约收款方式按月汇缴。每月25号前由公积金中心委托银行从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银行结算账户中扣缴。

  (1)公积金中心通过设置缴存托管专用账户,对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进行管理。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从申请缴存登记当月开始缴存,不得补缴以前月份的住房公积金。

  (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连续欠缴3个月的,中心可视作其停缴,自动封存其账户。停缴后再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从账户封存后重新计算。

  (4)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并转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符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的,也可选择自主缴存。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自存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利率计息。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办理提取业务。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细则

来源: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余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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