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热点问题解答

房政在线 2018-10-11 10: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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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奉化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原标题:宁波市奉化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热点问题解答

根据《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奉化区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筒称《意见》)文件精神,明确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将确权发证,力争到2019年底基本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村民住房确权登记工作。对于《意见》,以下的热点问答可以帮助你更好地解读。

1、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有何意义?

对广大农民来说,农房确权登记最主要的意义就是维护和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通过不动产登记,申领不动产权证书,让农房拥有合法产权,受到法律保护。

2、本次农房确权登记有什么惠民举措?

本次工作范围内农房的权籍调查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登记工本费一并免除。

3、少批多建的农房可以登记吗?

对合法部分的农村宅基地及房屋进行登记;对违法超占超建的宅基地及房屋不予确权,并在不动产登记时进行标注和区分。

4、1982年前建成的农房如何确权登记?

1982年2月13日《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民占用宅基地建房且至今未扩建或翻建的,由农民先行具结,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实际使用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15天后无异议的出具证明,经所在镇(街道)国土所(分局)、城建办审核,报镇(街道)审定,可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对该宅基地上的房屋可按现有实际建筑面积确定房屋所有权。

5、1982年之后未批先建的农房如何确权登记?

1982年2月13起至2014年3月2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农民建房难的意见下发之日前,农民建房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宅基地,但建房者符合现行建房条件,经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并上报镇(街道)审定,先对可补办宅基地面积进行处罚后,同时按规定要求补办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按批准面积确定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2014年3月27日之后,农民违法占用宅基地或违反村镇规划建房的,一律按现行政策处理。

6、未批先建、房地批文或证书不齐的农房具体如何补办?

对符合补办审批条件的农房,先对可补办部分进行处理(处罚),再同时补办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主要流程:村民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村委会确认后报镇(街道)受理—镇(街道)出具补办意见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村民进行处理(处罚)—镇(街道)联合审批表并公示7天。

7、“一户多宅”的农房可以登记吗?

农村宅基地建房涉及“一户多宅”的,只对其合法审批的一处宅基地建房进行确权登记。对依法继承房屋或在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经依法批准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的限制,应当予以确权登记。

若农民在本村有两宗及以上宅基地,但合计面积未超过规定户型面积标准的,具有合法权属来源或符合建房补办条件的,允许以一宅计算。

8、房地批文或房地证书上的“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农村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不相符时,应当重新确定权利主体,权利主体相符后予以登记。农村宅基地及住房依法转移时,应当一并转移,确保宅基地与住房权利主体相符。

9、继承的农房是否可以确权登记?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因依法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不受“一户一宅”政策限制,可按规定确权登记。

10、非本村村民是否可以确权登记?

《意见》明确了因就学、兵役、婚姻、就业、服刑、进城落户等正常人口迁移成为非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合法审批建造的宅基地及房屋;因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移民安置、下山脱贫等原因经依法批准异地建房的;199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地管理法》修订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面而占用的宅基地等几种可以确权登记的具体情形。

11、村民如何参与本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

本次工作将以村为单位统一开展,在进村调查前将发布公告。农户可向所在村提前预约入户调查时间,并配合做好所拥有农房的指认、界址确定、资料提交等工作。调查结束后,成果将在村集体内进行公示。农户若有异议可及时向村委会反映。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在街道或所在村设置集中受理登记点办理登记受理相关事宜。村民可直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登记申请,也可委托所在村办理登记事宜。

对宅基地和房屋已分别登记的,按照“不变不换”原则,村民可继续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不变。

【来源】奉化日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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