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中介费,宁波男子绕开中介与房东私下签合同,结果悲剧了…

现代金报 2018-09-08 19: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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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都是一件慎之又慎的大事。而动辄上百万的房价,更免不了让人觉得有些肉痛。家住江北区的应某抱着中介费能省则省的念头,说...

原标题:为省中介费,宁波男子绕开中介与房东私下签合同,结果悲剧了…

买房,对于绝大多数家庭来说

都是一件慎之又慎的大事。

而动辄上百万的房价,

更免不了让人觉得有些肉痛。

家住江北区的应某抱着中介费能省则省的念头,说服了房东和自己一起绕过中介机构,私下签订合同,却不料最后房子没到手,双方还为此闹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今天,记者从江北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跳单”买房的详细经过。

为了节省中介费

买卖双方一拍即合绕过中介签合同

2017年初,应某所有的房屋被纳入江北区拆迁计划。按照评估价核算下来,他发现自己可以获得一笔数额可观的拆迁赔偿款,便寻思着再购置一套房产,还联系了中介机构帮忙寻找合适房源。

多套房子看下来,应某最后看中了双东路上的一套房产。在和家人商量后,应某带着儿子敲开了房东张某的门,并主动表示接受张某报给中介机构的房屋售价。双方一拍即合,当场达成房屋买卖的合意。

网络图

这时,应某想起来通过中介机构买房,买方要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1.6%支付中介费,这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于是,他灵机一动,表示只要能跳过中介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他愿意在原成交价格基础上加价2000元。而房东张某觉得自己既能节省中介费,又能多赚2000元,便答应了应某的提议。就这样,双方当场签下合同,应某还在当天支付了3万元定金。

买方拿着合同告到法院

卖方却要求重新议价

不过,张某妻子在知晓此事后不乐意了,还责怪丈夫自作主张。“这房子是我和我先生的共有财产,现在合同上没有我的名字,怎么能作数呢?得去中介那里重新签过呀!”电话中,张某妻子对应某这样说道。

另一边,张某发现自己与应某在匆忙之下签订的合同,居然没有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于是也着急致电应某要求重新签订合同。之后,应某与房东一家几次交涉,但双方始终无法就首付款支付时间、过户时间达成一致。期间,张某曾以短信形式通知应某,要求他在一个月内付款,否则合同解除,而应某则要求张某先出具定金收条。双方互不相让,购房计划也就搁置了下来。

网络图

很快一年过去了,应某的房屋即将拆迁,而过去一年里宁波地区房价涨幅明显,应某又想起了这份未履行的《房屋买卖合同》,于是向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履行购房合同。

而张某认为,原先签订的合同既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等重要内容,也没有房屋共有人签字,应属于无效合同,不该继续履行,即使合同有效,也必须重新议价。

最终,这起案子以调解方式结案,房东张某向应某退还了3万元定金,并赔偿了部分利息损失。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本案属于典型的“跳单”买房。应某通过中介机构取得房产信息,并由中介机构陪同看房,但为了规避中介费用,而跳过中介机构私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在应某和张某已经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的情况下,中介机构可以追究应某或张某的违约责任。本案中,中介机构虽然没有追究这一责任,但应某和张某却还是因为“跳单”行为付出了代价。

网络图

另外,由于双方对于签订购房合同准备不足,所以合同条款不完善,遗漏了付款时间这一重要内容。而依据法律规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付款期限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就本案而言,房东张某要求应某在一个月内付清首付款,结合二手房交易情况和首付款金额的大小,这一期间可以认定为合理,应某应当在此期间内支付首付款,才可以要求对方过户。但应某既不同意解除合同,又不认可张某给出的付款时间,后续也没有积极履行合同,这样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最终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来源:现代金报记者 张清颖通讯员 凌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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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忻小新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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