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三则征收公告来了!涉及45块土地,有你家吗?

宁波发布 2018-04-11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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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仑有两则房屋征收信息,余姚有一则土地征收信息,小布帮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

近日,北仑有两则房屋征收信息,余姚有一则土地征收信息,小布帮大家整理好了,一起来看。

北仑

关于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4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镇大路,西至岩河,南至东街,北至镇大路,具体幢号为:岩河路3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06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2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开发区)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45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碶街道岩河路3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项目征收现场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

关于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为了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仑房征决〔2018〕3号。现将该项目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范围为东至宁捷路,西至镇大路,南至福利路,北至坝头路,具体幢号为:福利路32、42、56号。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1万平方米,征收总户数18户。

  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北仑区 (开发区) 房屋征收办公室,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大碶街道办事处。

三、签约、搬迁期限为 45 日,具体起止日期在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确认后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本公告期限为2日。

  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碶街道福利路32、42、56号危旧房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项目征收现场或北仑区人民政府网站)。

余姚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2017年度排名前列批次建设用地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2月28日作出浙土字A【2017】—0264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批准建设用地10.8998公顷,其中征收集体土地10.8998公顷。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征地批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拟开发项目的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范围、面积、地类情况等详见附件。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余政发【2017】38号规定执行,实行区片综合价补偿。

三、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采用货币、社会保险等方式进行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青苗、附着物等状况已在征地方案报批前完成了调查、公告、确认和登记工作,如仍有异议的,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村委会(社区)申请复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区)以书面形式提交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确认(联系人:施燕娜,电话:62731168,联系地址:余姚市大黄桥路68号)。

五、行政复议、诉讼申请权告知: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可以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书面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征收土地工作由余姚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余姚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

2017年度排名前列批次建设项目分类面积汇总表

(点击图片查看更清晰)

来源: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余姚发布

编辑:余婧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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